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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旅游+”融合文章 助推我省精准脱贫的建议
2018年第5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建议人:陶良虎(省人大代表,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委员,省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

案由:精准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也是三大攻坚战之一。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确保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任务还很艰巨,产业扶贫被列为“五个一批”脱贫途径之首,工作基础还不够牢固。我省是生态文化资源大省,拥有众多山川河流、乡村田园和多彩的乡风民俗,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往往是生态保护区、限制开发区、旅游资源富集区,面临着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重课题。旅游业作为朝阳产业、绿色产业、开放产业和民生产业,在扶贫攻坚和产业扶贫中大有可为。

一方面,加快推进旅游产业与扶贫攻坚相结合,大有可为。这主要是由旅游扶贫产业的特征决定的。首先,旅游扶贫门槛低、投资少、就业容量大、见效快。从农村的“能工巧匠”到家庭农妇都能参与,我省鄂西等地区一些农村妇女,依靠出售手工编织品、西和刺绣,每天可挣100元左右。全国类似的实例数不胜数。预计到2020年,旅游可带动全国约1200万贫困人口脱贫,约占贫困人口的17%。我省旅游扶贫也可带动约100万贫困人口脱贫,约占全省贫困人口的16.9%,占整个产业扶贫的40%左右。其次,旅游扶贫是“造血式”扶贫,可持续性强。通过开发贫困地区的旅游资源,形成农家乐、牧家乐、藏家乐及其他特色旅游产品,构建旅游产业链,是开发式、产业化扶贫,具有培育特色产业、增强发展能力的造血功能。再次,旅游扶贫是物质和精神“双扶贫”。通过与全国乃至世界各地旅游者直接交流,贫困地区居民可接触到新思想观念和现代生活方式,可以改变当地相对封闭、落后的生活状况,实现物质和精神“双脱贫”。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旅游与扶贫融合发展困难不少,亟待破解。一是发展共识不够,“各唱各自戏”。旅游扶贫是旅游产业与扶贫产业相融合形成的新兴产业形态,两种完全不同的产业的结合,有一个探索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二是利益联结不够,“景区不带村”。我省拥有5A4A级旅游景区126家,居全国总量前列,60%以上分布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及鄂东大别山、鄂南幕阜山片区,70%以上的景区周边集中分布着大量的贫困片、贫困带、贫困村,有的景区在开发过程中注意到了带动贫困村的发展。但仍有许多景区对带动周边贫困村的开发以及让贫困户受益,缺乏针对性的措施,没有构建起利益联结机制。总体上看,景区开发给当地贫困户带来的受益度还不高。三是精准对接不够,“扶富不扶贫”。贫困群众由于缺乏参与发展的资金和技能,大多只能通过打工或参与土地流转获得收益,旅游扶贫的优惠政策主要由工商企业和能人大户享受。四是考核机制不够,“大而化之”。目前,我省旅游扶贫的统计监测制度尚未建立,缺乏有效数据,到底干了多少事,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定性的多,定量的少。特别是贫困村、贫困户得到多少好处,带动增收多少,脱贫多少,没有令人信服的数字。

建议:积极探索旅游资源资产化,进一步创新旅游扶贫机制。国家正在部分省份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我省也被纳入其中。建议各地区认真评估景区资源秉赋,在旅游扶贫项目建设中,可积极探索旅游资源资产化,给景区范围内的贫困村部分集体股权,使贫困村原住民得到补偿,享受到旅游资源开发带来的收益,增加他们的资产性收入。

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展旅游扶贫投资渠道。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旅游扶贫需要加大投资强度,完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接待能力。目前,国务院决定发行专项建设债券,扩大有效投资,支持一批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项目建设。旅游扶贫完全符合专项建设债券投资的要求。建议我省扶贫及旅游主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按照景区带贫困村、让贫困户受益的原则,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债券支持旅游扶贫项目,为旅游扶贫拓展新的资金来源渠道。

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进一步强化旅游扶贫帮扶措施。要根据发展贫困村乡村旅游不同类型的主体,分类施策,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例如对参与试点项目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其吸纳贫困户参与和就业的程度,提供成本更低、时限更长的扶贫再贷款支持;对一般贫困户,通过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引导他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要通过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使他们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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