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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而有趣的古代判词
2018年第4期 —— 八面来风 作者:文/袁文良

封建时代的地方官,很重要的一项公务就是审判案件。结案时,自然要作出判决。由于当时官吏多为举人进士出身,肚里的墨水较多,因而判词也大多刻板冗琐,但也有少数诙谐幽默的“父母官”,给后人留下了一些短小幽默、趣味盎然的判词佳句,今日读来仍会令人拍手称妙。

 明代时,江西南昌宁王府朱宸濠府上养有一鹤,为皇帝所赐。一日,仆役带鹤上街游逛,被一普通百姓家里的狗咬伤。狗的主人吓坏了,连忙跪地求饶,周围的百姓也为之讲情。但那位仆役不顾众人,硬是拉扯着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状。状词上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问明缘由,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判词堪称绝妙,入情入理,仆役也无言以对,只得作罢。

 明朝时,有年仲春,长沙农村两户农民的牛顶斗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伤。两家主人为此大吵大闹,不可开交,当地的县令也难断此案。这时,两家主人听说长沙知府察访民情路经此地,便拦路告状。知府问明情况,当即判道: “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享,生者共耕。”双方一听,觉得合情合理,于是争端平息,两户人家来往比以前更加亲密。

明朝正德年间,某县有一财主赵聪,甚为富有,与其父赵六老分开生活,并对父亲的贫困视而不见。一天夜里,一人在墙上钻洞,爬进财主家,被家人发现,一阵乱棒,活活打死。待到举灯一看,被打死的贼子竟是财主的父亲。报了官,当地有关官员觉得甚难判决:儿子打死父亲,本应判死罪;而当时只知道是贼人,并不知是其父,按理又不应死罪。然而知县张晋却判道:“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死何辞焉?”随即将赵聪重责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

 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口才颇佳。一名太监心怀嫉妒,便想方设法取笑这位御史,便缚一老鼠前去告状:“此鼠咬毁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这位御史沉思片刻后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古代宫刑就是阉割,太监自取其辱,无地自容。

 北宋真宗年间,崇阳县有人举报管理钱库的小吏每天都将一枚小钱藏在帽子里带回家中,县令张咏查实后,以 “盗窃国库罪”将其打入死牢。小吏认为判得太重,直呼冤枉。张咏提笔写下判词: “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小吏无话可说,只得服罪。

 清朝康熙年间,福建泉州城外的“风月庵”中住有一位年轻貌美的小尼姑。当时这个小尼姑正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想还俗嫁给孙公子为妻,但又怕人说三道四。思前想后,便向州府呈状,请官府恩准。知府接状一看,觉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状上批道:“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心,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僧敲月下门。”一对有情人终成眷属。

 清朝光绪年间,绍兴著名讼师胡梅亭,一次接到一件案子,一青年寡妇要改嫁,因公公及小叔子反对未成。在讼之官府时,胡梅亭写的讼词是:“为守节失节改节全节事,翁无婆,年不老;叔无妻,年不小……”从伦理道德角度提出改嫁的理由。绍兴县令阅案卷后当即判了八个字:“留则危险,嫁则干净。”终满足了年轻寡妇的改嫁愿望。

 清朝乾隆年间,江西某地也有一寡妇想要改嫁,但遭到家人与邻居的阻挠,她就向官府呈上状子:“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知县接状,挥笔判了一个字:“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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