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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
2018年第3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策划/本刊编辑部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建设现代化强省的关键一年。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第一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为繁重,做好开局起步的工作至关重要。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同志关于做好人大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务实重行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时代赋予历史重任,人民寄予殷切期望。2018年,省人大各专(工)委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大局,依法履职,创新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持正确的政治站位、政治定力和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增强监督实效,更加关注和保障民生,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自身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重行、砥砺奋进,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圆满完成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创造荆楚人民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不懈奋斗!

    现将省人大各专(工)委2018年工作安排(部分为建议稿)予以摘编,以飨读者。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8年,是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履职的开局之年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统一审议职责,统筹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认真落实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河道采砂管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等法规草案的立法调研、统一审议工作。

努力提高统一审议质量。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审议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立法专题汇报制度,深化完善就立法重大问题专题向有关国家部委汇报请示制度。建立健全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立法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完善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协同工作制度和委员会组成人员法规草案领办制度,形成立法工作的整体合力。创新完善基层立法听证制度,进一步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改进立法调研方式方法,精心选择立法调研地点,集体讨论提出立法调研提纲,紧紧围绕立法焦点问题开展立法调研,确保立法调研取得实际效果。

精心指导设区的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推动设区的市州加强立法制度和队伍建设,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州地方性法规审批工作规程,对设区的市州立法选项、起草、审议、表决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引导,对法规的合法性、特色性、操作性等严格把关,切实提高整体立法质量。

大力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按照今年1月出台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结合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作为支撑我省中心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会同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大法规出台后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对法规的知晓度和落实法规的参与度。按照省委和常委会党组要求,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统筹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不断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按照党的十九大对人大提出的建设“两个机关”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强素质、提水平,不断加强委员会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依法履职,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加强法制委员会分党组建设,增强委员会组成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同志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安排的“三会一课”活动,切实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会风建设的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将履行省人大代表职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放在优先位置,按要求积极参加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法制委员会会议以及各类调研、论证活动,扎实履职尽责。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依法履职,扎实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各项工作。

一、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内务司法方面法规草案的调研、审议等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协助常委会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调研、审议等工作,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协助常委会做好《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二、监督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计划,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正司法,协助常委会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4件专项工作报告,即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协助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

(三)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意见和相关执法检查报告的跟踪督办工作。

(四)督促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书面报告《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实施情况。

(五)开展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

(六)做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实施工作。强化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机制创新成果的运用,继续通过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组织集中查看庭审活动,提出评议意见,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

(七)做好内务司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协助常委会做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的决定》的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

四、服务代表和对外联系工作

(一)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内务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二)加强与相关方面的联系。主动争取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在我省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加强与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大内司(工)委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联系点的联系和指导;密切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合力。

五、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学习宪法、人大及内务司法方面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内务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作风建设,严守党章党规,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要求,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工作机构服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联系点工作制度、专家顾问组工作制度,使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分工协作和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委员会工作水平和质量,推动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8年度,财经委将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履行职责,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一、经济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结合相关法规草案起草情况,年度内,财经委员会将安排审议1件:《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预备项目5件:《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湖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修订)》。此外,财经委员会将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财税立法项目有关工作。

委员会将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适时对上述立法项目开展相关立法论证、调研和初审工作。

二、经济监督工作

2018年,委员会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着力推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改善民生。进一步强化对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相关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工作。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下列工作报告:

1、关于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2、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18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含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5、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6、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的报告。

7、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含问题突出部门整改情况同步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8、关于2017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上述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前,委员会将先行开展调研,初审相关报告。

(二)委员会听取审议省政府相关部门下列工作情况报告:

1、关于2018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安排的报告。   

2、关于2018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

三、经济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二)向常委会提出《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实施满一周年情况的报告。

四、经济调研工作

(一)对全省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二)对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和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五、自身建设

财经委员会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在工作中,深入基层,联系代表,联系群众,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认真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与政府对口部门联系办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发挥好财经咨询专家的新型智库作用,加强办事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六、其他工作

(一)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交办财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积极争取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指导,学习借鉴外省市人大财经工作经验,通过召开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方式,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联系和对下级人大财经工作的业务指导,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进我省人大财经工作与时俱进。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工作方面

(一)立法工作

1、制定《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2、开展立法前期调研,适时修订《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

(二)监督工作

1、检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做好常委会审议意见跟踪督办。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湖北省专利条例》实施一年来有关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4、常委会领导视察2018年高考招生现场。

5、按常委会工作安排,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赴黄冈市开展督导。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有关代表议案建议,并答复代表。

7、对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涉及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8、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

(三)调研工作

按常委会要求工作安排,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教科文卫专题有关情况调研。

二、委员会工作方面

1、召开对口部门联席会议。

2、开展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专题调研。

3、完成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工作。

4、做好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有关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协调等工作。

(二)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前期立法调研。

(三)结合全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关于《唐崖土司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

(四)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并做好报请批准的“一州两县”单行条例和恩施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的调研、协调、审议等工作。

(五)协助常委会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一州两县”人大常委会编制、报送2019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并做好有关提前介入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督促省政府报送关于《湖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提出委员会审议意见后印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二)协助常委会督促省政府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报送常委会,并做好有关意见的反馈和沟通工作,提出委员会审核意见后印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

(三)协助常委会审查省政府和各市、自治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委员会审查意见。

(四)举办“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以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为重点,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涵。

(五)协助常委会审议、办理或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有关来信来访。  

三、视察和调研工作

(一)以持续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为契机,重点对全省12个民族乡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进行调研。

(二)调研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情况。

(三)调研全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四)调研全省华侨权益保护及扩大开放情况。

(五)指导湖北省民族法制学会开展工作。

(六)做好湖北省民族立法研究中心的联系和指导工作,发挥立法研究中心的作用。

(七)其他调研工作。

四、联系交往交流和指导工作

(一)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以及财经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争取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二)加强与省直有关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走访并深入省直对口单位调研,适时召开对口单位联席会议,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应邀参加对口单位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与对口单位的信息交流和工作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动态,共同协商、研究、推进全省涉侨和对台工作。

(三)举办全省人大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邀请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四)适时组团出访,加强与国外友好省、州、市议会之间的联系和交往交流,加强与海外湖北籍华侨华人社团和侨领的联系,了解海外侨情,慰问海外侨胞,并向他们宣传我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

(五)适时组团赴港澳和台湾地区,开展有关交流活动,增进对港澳和台湾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了解,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六)适时组织赴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察、学习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旅游工作经验,加强对省内各市、自治州、直管市、林区、自治县人大的有关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人大相关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七)加强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及信教群众、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联系,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有关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

五、自身建设(略)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委员会建议常委会安排立法正式项目2件:《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

二、监督工作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开展以下监督:

1、协助常委会继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行动”活动,切实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2、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深化农村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等方面情况。

3、协助常委会开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内容是: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湖长制、责任制落实,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湖泊保护及生态修复、投入及补偿机制建设等条例实施方面情况,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进一步改进湖泊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

 5、做好《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和《湖北省畜牧条例》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工作。

三、调查研究工作

结合涉农立法和监督工作,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农村土地承包来安排。主要对《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调研,重点内容是:耕作层保护、占补平衡、耕地质量评定情况,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及耕地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情况。

四、联系与交流

继续争取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人大农(工)委的联系。积极探索新形式新途径,充分发挥农业界人大代表的作用,为他们履职提供服务。本着既监督又支持的原则,切实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沟通,将监督落到实处。加强同全省各级人大农(工)委的联系交流, 2018年下半年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座谈会。

五、自身建设

按照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监督法的有关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努力通过立法、监督和调研等工作,为完善农业农村法制建设,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为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做出积极贡献。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

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配合常委会做好《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相关立法工作。

配合常委会做好《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相关工作。

二、监督工作

配合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监督。

三、专题调研

就全省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就全省贯彻实施《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有关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四、湖北环保世纪行

“长江大保护”为主题,持续深入推进“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监督。

五、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委员会分党组和办公室党支部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新一届省人大城环委组成人员和全省人大城环系统的培训交流工作,提高履职能力,确保立法质量和监督实效。

完成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赋予的各项立法和监督等工作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一、加强代表队伍建设,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加强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建设。把政治要求纳入代表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高代表政治素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围绕加强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分批组织代表初任培训,实现全覆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统一安排,联系、服务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履职学习。

 服务中心工作开展代表活动。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重大决策部署,配合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相关活动的组织、联络、服务工作。围绕中央和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活动。继续做好“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相关工作。

强化代表履职管理。探索、完善、细化代表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按照提名单位分级加强对省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规范记录代表履职情况,适时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布。对履职不积极的代表,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教育;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代表身份不符行为的代表,由有关方面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采取相应的方式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

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按照“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编组方式,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编入代表小组,并编制全省五级代表分布图。定期向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通报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保障和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落实无固定工资收入、生活困难的代表相关费用报销和误工补贴的发放,开展代表履职经费管理调研并适时起草相关制度。不定期走访代表,热情接待代表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程序,提高建议办理实效

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程序。针对代表建议办理存在的最终办理效果不理想,当年解决问题的占比较低,重满意率、轻落实率,重办结率、轻解决率等问题,以推动落实解决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程序,加强日常监督,通过走访办理单位和代表,定期通报办理进度和效果,对需跨年办理的建议采取滚动办理、跟踪督办、办理回访等方式统筹推进、优化流程。推行网上办理,运用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实行“网上查询、网上统计、网上交流”,切实提高建议办理实效。

做好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工作。及时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中反映的省级层面的问题和意见。继续做好主任会议成员和省政府领导督办、领办代表重点建议的联系服务工作。组织省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视察,提请常委会听取23个厅(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增强督办工作的力度;进一步督办“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中省级层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做好湖北代表团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的提交及其相关联络服务保障工作。

三、落实“双联”工作制度,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组织、联络、服务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与5名省人大代表建立起面对面、“键对键”的直接联系,通过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和座谈以及信函、电话、网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生关切。

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落实代表联系群众实施意见,制定并落实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计划,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协同选举单位组织每名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35名原选举单位的代表并以一定的方式公布相关代表信息;协助联络、服务省人大代表参与代表之家等工作平台开展的代表联系群众活动;探索组织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四、坚持上下联动,指导推动县乡人大工作

着力提升全省县乡人大工作水平。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络沟通,组织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举办两期乡镇人大主席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人培训班。组织有关市、县、乡镇人大负责人赴外省考察学习,继续做好省委文件鄂办发[2017]40号文件的督办落实工作,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完善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建设。加大调查研究力度,进一步推进乡镇人大工作机制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根据各地县乡人大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乡镇人大工作指南,进一步提高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街道和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人大工作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和外出学习考察,进一步推进街道和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人大工作机构的规范化设置和职能发挥,切实提高我省街道和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的人大工作水平。

健全全省县乡人大工作上下联动机制。通过召开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推动、督促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和工作监督,开展工作交流,密切工作协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县乡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同步发展。

五、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保障代表履职的基础性工作

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与各选举单位及有关方面保持经常性地联系沟通,及时、准确地掌握代表变动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做好代表的辞职、补选等代表资格审查的相关工作,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告。

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络服务。履行好代工委作为代表执行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的相关职责,联系服务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组织的活动和会议;协调指导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加强和代表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代表履职中的有关问题,提供相关服务;编印代表工作信息资料,协助做好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宣传报道等。

提升代表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深入研究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代表履职,做好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功能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平台使用、运行、考核等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注册使用平台移动APP,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代表履职信息服务。做好全省各级人大网络平台的运行指导和系统管理员的业务培训,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供信息化渠道和技术支撑。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本领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二是加强能力建设,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制。

 

 

 


省人大常委会

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8年,委员会将在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创新人事任免工作机制,提高人事任免工作水平。

一、服务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依照法律规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把握拟任命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关,认真执行任免法定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各项工作。服务常委会做好省监察委员会、新一届省政府组成人员等的依法任命工作。

二、认真组织做好拟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各项工作程序的服务工作,承办议案、报告的起草及任免公告、通知的发放等工作。

三、服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宣誓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决定的新要求,及时完善我省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认真做好宪法宣誓的组织服务。加大宪法宣誓工作的督导力度。  

四、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适时起草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

五、协助常委会做好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相关培训工作。

六、根据全国人大对宪法、监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修改、制定情况,适时启动我省任免条例的修订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条例修订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七、深入基层开展人事任免及相关立法工作的调研。进一步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的联系和指导,认真做好人事任免相关问题的请示与答复工作。

八、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提升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

九、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部署,紧密联系湖北实际,依法履职,找准工作抓手,不断提高主动性、创造性、针对性,进一步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财税立法工作

1、协助常委会适时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

2、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3、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立法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其他财税立法项目的有关工作。

二、预算决算审查工作

1、探索应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服务预算决算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

2、协助常委会加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力度,深化和拓展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其决算的审查。

3、加强对政府支出预算、支出政策和支出绩效的审查监督工作。

三、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1、推动我省预算联网监督规划落实。2018年,将国税、地税纳入省级联网范围,实现“六家部门”横向联通;全面推动市州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开展省市纵向联网。

2、加强重大(重点)支出项目监督,选择部分项目试行重点审查并报告。

3、认真做好预算执行日常监督各项工作,完善并督促预算信息公开。

四、法律监督工作

围绕财税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对税收征管法落实及财政收入监督,拟开展税收征管法等执行情况专题调研。

五、审计监督工作

1、认真做好审计整改跟踪监督,坚持和完善部门同步报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方法,探索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机制。

2、完善人大与审计联网监督系统,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

六、代表服务工作

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搭建平台,充分应用联网监督系统服务功能,组织编写《政府预算解读》,报送财经预算信息。

2、坚持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制度、预算审查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机制。

七、自身建设工作

1、继续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委员会组成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履职能力、业务能力。

2、继续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市人大的交流,加强与市州人大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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