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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成常态 监督显实效
2017年第12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刘华强

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方式,也是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的有力手段。近来,麻城市人大常委会将此项工作作为工作创新的重点,着力推进,先后开展了3次代表约见活动,共有15名代表联名集体约见,有3位副市长、17个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接受约见。通过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交流,推进了人大代表和政府部门的相互理解,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提升了政府形象,树立了人大监督权威。

 

  一、主要作法

  制定办法,确保约见活动有章可循。虽然代表法赋予了人大代表的约见权,但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20171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后,市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根据该办法,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麻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并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暂行办法》明确了约见对象,界定了约见内容,规范了约见程序,细化了约见监督。对约见活动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展,涵盖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联系选民等内容。对约见活动的后续监督进行了规定,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代表约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约见对象承诺事项的办理进行重点督办。暂行办法的出台,保证了约见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了人大代表依法有效行使职权。

精选议题、确保约见活动有的放矢。约见活动能否取得成功,选准选好议题是前提。一是有机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即结合议案、建议督办工作,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工作,提出约见议题。二是找准结合点,精准定题。在广泛选题的基础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研究,将市委想做的、代表盼做的、政府能做的事,确定为约见事项。如殡仪馆搬迁是鼓楼办事处代表连续5年提出的建议,也是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其定为首场约见活动的议题。闵集二桥建设是南湖、白果4个乡镇人大代表在参加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中,集中反映的问题,被确定为第二次约见活动的议题。城区支街小巷垃圾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是在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被确定为第三次约见活动的议题。由于议题既考虑了人民群众的关心关注度,也充分考虑了市政府及部门的落实难度,既有针对性,也有可操作性,促进了相关问题妥善有效的解决。

精心组织,确保约见活动有序进行。人大常委会作为约见活动的组织者,认真安排好约见前、约见中的各项工作,是确保活动取得成功的关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分管副主任挂帅,相关工作委室牵头,代工室协调,常委会专职委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认真开展调研,组织约见代表,围绕约见议题,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收集与议题相关的材料,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三是主动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联系,使其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准备。四是规范约见会议流程,会前以常委会名义向约见对象发出约见通知函。会议由常委会会分管副主任主持,突出约见代表的主体地位。约见活动中,无论是代表提问题、出“点子”,还是政府部门寻对策、作表态或是常委会领导提要求、促落实,都力求做到紧扣议题,开诚布公,通过当面互动,现场达成共识。五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人大代表学习暂行办法,动员广大代表积极主动参与这项工作,有计划分期分批、乡镇人大负责人列席约见会议,以会代训。同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专题报导,扩大社会影响。

强化落实,确保约见活动有始有终。开展约见活动的最终目的,在于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约见后的跟踪监督是重要环节。首先,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约见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约见会议纪要,抄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约见代表,以巩固活动成果。其次,在活动结束后的适当时间,常委会组织相关工委和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个别敷衍应付的部门领导,通过常委会领导约谈等刚性措施,予以批评纠正。今年组织的3次约见活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约见,当场进行了答复。并都提交到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列出了时间表,规划了路线图,使约见活动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二、几点思考

必须在突出代表主体地位上做文章。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显现。不可否认,还有部分代表的履职仍是被动参与为主,习惯于当开会代表、举手代表、鼓掌代表。推动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可以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反映的问题更是人民性、广泛性。通过民情、民意的上传,可以有效提升代表在选民中的公信力。通过提出建议的采纳,反映问题的解决,可以提升代表履职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开展约见工作,代表是主体,如果代表不积极主动,不愿参加约见工作,这项工作就无从谈起,无从抓起。因此,要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贯彻和学习,树立“人民代表人民选,当好代表为人民”意识,破除各种思想顾虑,让敢于监督成为人大代表的信念追求。要搭建平台,把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抓实,把代表小组的活动抓实,把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抓实,把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抓实,通过各种途径,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激发工作热情、形成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现实推力。

  必须在长期坚持上做文章。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特点是法律化、规范化、程序化。所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创新不应该是标新立异,而应该是把规定动作做好做实。实践证明,代表约见活动突出了代表的主人翁地位,变纸上往来为面对面监督,缩短了办理时间,增强了监督实效。同时相对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约见有一定弹性,可操作性强,如果说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是“核武器”,约见就是“常规武器”,好用实用管用。它既为代表履职搭建了新平台,也为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找到了新途径,同时还为人大常委会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开通了新渠道,应该长期坚持。每年选取35个议题,上传民意,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形象,树立人大监督权威。

必须在有效监督上做文章。代表约见活动不是“表演秀”,目的是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以开展约见活动,要务求实效。首先要借势发力,人大开展代表约见活动,要争取党委支持,及时将约见计划向党委请示报告。要取得“一府两院”的配合,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取得监督共识。要善于运用纪律监督、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等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从而将代表的意见、建议更直接、更有效地落实到“一府两院”的工作中。其次要精选议题。人大监督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不可能面面俱到,要坚持“少而精、抓大事、求实效”的原则,找准切入点,适时将党委的决策部署、“一府两院”的重要工作、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纳入约见事项,力求与党委同向,与“一府两院”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再次要完善人大代表约见程序,规范的约见程序,应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完善约见事项的提出程序。通过广泛参与、科学筛选等方式,确定约见事项。深化约见调研程序,拓展调研渠道,广泛听取各方诉求,使调查更加真实。完善约见会议程序,加强约见代表和约见对象的互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形成共识。健全约见后的督办程序,避免一约了之,保证约见承诺得到落实,真正体现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作者系麻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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