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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和优化我省 本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建议
2017年第10期 —— 代表天地 作者:建议人:刘江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

  

案由:“十三五”时期是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突破性阶段。面对新的形势,科技创新必须发挥引领作用,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重要支撑。2016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指出,要加强科技投入保障。加强科技投入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科技预算资金的统筹协调,优化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确保投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我省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存在以下几点薄弱环节:

一、省本级财政科技投入总量还有待提高、结构有待优化。

2011年以来,我省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但与中部其他省份相比,无论是财政科技投入绝对数,还是财政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我省都不领先。2016年我省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191949万元,而2017年科技预算为158684万元,反而较上一年减少了33265万元。此外,从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来看,“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预算数分别为21488万元和50472万元,但全年完成数仅为1972万元和472万元,仅占预算数的9.2%0.9%,完成情况在各项支出中排位最低。而在2017年预算中,这两项预算数虽然较去年有所减少,但是保持较高的13774万元和40000万元,是上年完成数的5.98倍和83.7倍,仅此两项就占去了全年科技预算的33.9%

二、我省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还有待优化。

一是目前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模式对科研人员要求较高,科研项目从立项到最后结题验收,中间环节太多,科研人员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从事预算申报和安排经费使用等工作;

  二是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缺乏科学性。一方面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多年进行,各项支出无法准确预计,预算经费不能真实地反映科研实际所需的成本;另一方面,现行管理办法对软课题和硬课题使用同一套预算科目,平台性项目、研发性项目和攻关性项目使用同一套预算科目,但二者的成本内容有很大区别,导致实际操作中非常困难。

三是某些科研项目特殊性决定了经费预算无法精确。一旦出现预算和实际花费不一致后,经费的调整手续繁琐。

建议:进一步加大本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力度,增加预算额度,切实与我省经济发展实力相匹配。

优化财政投入的结构,减少对企业的过多投资,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公益性和引导性。近年来较多资金用于股权投资基金,但是实际情况是在股权投资基金中沉淀比较厉害,未能发挥财政资金公益性职能。企业技术创新主要靠减税政策鼓励和落实,而不是财政补贴。财政科技投入应当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要求,围绕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业服务平台、高校科研人员服务企业、基础研究等重点工作,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尊重科研规律,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允许科研经费列支一定比例的人员经费。改进项目预算管理。一是建议项目申报经费预算按工作内容测算,根据项目类型,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预算列出主要工作内容和每个内容的经费需求,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实行总额控制,经费使用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经费开支范围使用,但不限定各个科目预算;二是预算编制中预留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不可预见费,用于科研项目中不确定性事项的开支。

  完善国库支付系统。一是针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政策规定,建议将国库开门时间提前,以利于科研单位开展科研工作和使用科研经费;二是改变财政资金科研经费使用序时进度考核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开展中期检查。三是提前预拨一定经费到科研项目,用于前期科研活动的开展。

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一是建议将当年未用完的资金进行自动结转,减少认定环节;二是将结余经费与单位信用情况挂钩,对于科研项目执行较好,科研经费管理较好的单位,结余经费可以留用,用于项目预研或设立研究基金,支持科研人员做前期研究或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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