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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求” 增强监督实效
2014年第3期 —— 调查研究 作者:◆ 文/杨福卿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行使监督权,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应努力做到“五求”,即议题选定求“精”、调查研究求“深”、查找问题求“准”、会议审议求“实”、跟踪督办求“效”,着力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议题选定求“精”。人大监督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如果安排常委会会议议题时,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重点不突出,就无法议深、议透。因此,必须善于抓重点、抓难点、求实效。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时,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多方征求意见,把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列入监督计划,并随着每一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调整监督内容,努力做到监督工作与同级党委的中心任务合拍,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同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把握准监督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调查研究求“深”。要根据年度监督计划,制订专项调研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通过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促进“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影响力。要高度重视调研队伍的组建,除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委室人员外,还应根据调研课题的需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把熟悉情况、了解业务的人员充实到调研队伍中。同时,调研前,要由相关委室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就调研课题涉及的法律法规、本区域情况等提前了解、整理,进行详细讲解,并发放法律原文和学习材料,为调研活动做好充分准备。调研中,要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好差结合、明察暗访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结合、查阅资料与走访群众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收集资料。在此基础上,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挖掘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打好基础。

  查找问题求“准”。人大监督的主要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改进工作。如果部门汇报工作时只报喜、不报忧;视察时只看好的、不看差的;座谈发言只肯定成绩、不提批评意见,就达不到监督的目的。因此,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成绩讲透、问题找准;安排视察时,好、中、差单位要合理搭配,防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监督者也应强化监督意识,敢于碰硬,不循私情,大胆揭露问题,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审议求“实”。要严格按监督法的规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七日前将需审议的相关专项报告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使组成人员有更多时间了解报告内容、熟悉审议事项。紧密结合常委会审议事项,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会管理、列席人员参会要求、会议审议发言和列席人员发言等作出规定,鼓励常委会组成人员畅所欲言,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确保会议审议更有说服力和影响力,最大程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要进行认真整理,科学归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初稿,提交主任会议审议,确保监督工作问题查找得准,提出建议可行性强。

  跟踪督办求“效”。审议意见办理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监督实效。地方人大常委会应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切实做到事必议、议必行、行必果。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发现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审议意见更好地落实。要强化跟踪督办,在督办过程中加强调研随访,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工作提出新要求,使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双方围绕推进工作的目标形成良性互动。要强化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时采取表决制,增强审议意见的权威性,从根本上改变“以文对文”等敷衍办理审议意见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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