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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环保地方性法规 推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
2017年第8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吕文艳

    近年来,省环保厅紧扣长江大保护、环境质量改善、构建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主线,大力推进环保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环保目标责任落实落地。一是构建完善的环保责任体系。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北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警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形成了开展环保督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工作闭环,有力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初步形成了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综合共治的环保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政绩考核的绿色导向。推动完善省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目标综合考核评价,加强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指标考核。细化地区考核办法,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取消限制开发区经济考核指标。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目标等列入全省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列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严格实施监督考核。对环保目标实行年初建账、月度对账、半年查账、年底交账的“台账式”管理。每月通报各市州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排名。每年年底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媒体对各市州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公告。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落实环保法规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完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切实做好空气质量考核、通报、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等工作。二是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各方通力合作全面完成了全省珍珠养殖取缔任务。三是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启动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了黄石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方案。

    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各项制度。一是依法执行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制度。报请省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即“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提出了全省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远期和近期目标任务,明确了保障措施。完成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清江流域绿色生态经济带等重点开发区域环保专项规划。二是坚持环境准入制度。开展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机制,分区分类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提升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能力。三是坚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报请省政府印发了2017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减排考核问责、通报、环评限批预警等制度,有力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共同推进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开展生态红线管理制度试点。报请省政府颁布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五是实行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制定了《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对各地跨界河流和入长江、汉江主要河口断面实行水质目标考核管理。

    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环保执法全覆盖。专项执法活动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公众参与更加广泛。

    不断创新执法新模式,推进环保法规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探索污染防治经济新政策,创新环境监管新体制。

    下一步,厅党组将继续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当好标兵、立好标杆,厅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规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全力抓好地方性环保法规的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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