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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规实施配套制度 推进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
2017年第8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刘晓鸣

    近年来,省发改委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为重点,大力推进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狠抓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把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的重要前提。成立全省发改系统“七五”普法暨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重点抓好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委党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普法及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汇报;分管委领导分兵把口,协调督促任务落实。

    狠抓措施配套,夯实工作基础。把抓工作措施的延伸细化作为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的关键一环。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各专委会的指导下,发改部门立足职能实际,以地方性法规为指引,抓好配套规划编制、计划实施、项目谋划和政策措施制定,为落实地方性法规提供具体化、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抓手。

狠抓机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把健全工作机制、严肃执法监督作为落实地方性法规的重要支撑。我们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及监督工作过程中,建立完善了三大机制:建立法规动态清理机制;健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机制;建立系统联动执法机制。

    狠抓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把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作为落实地方性法规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开展法规解读宣传,主要突出“三性”:突出时效性;突出经常性;突出针对性。                                

    狠抓督办考核,增强工作实效。把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作为落实地方性法规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将全省年节能目标及时分解到各市(州)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定期发布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年度目标评价考核。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开展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2016-2020年度控制指标分解工作,对武汉城市圈内九个城市落实水资源红线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下一步,省发展和改革委将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法规贯彻实施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导向,立足部门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委党组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把法规实施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党组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法规实施的具体落实。

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七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普法责任。采取新闻宣传、培训讲座、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对象,全面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组织申报立法计划。围绕“十三五”时期发改中心工作,加快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能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立法进程,做好立法计划的申报工作。加强前期调研论证,研究提出法规修订草案稿,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

建立健全法规实施配套制度。按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及时制定相应配套制度,确保法规实施可操作性、针对性更强。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高度重视全省发改系统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双随机抽查等行政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全系统综合执法研究和探索。依法及时调整、修订权责清单,明确法律依据、责任主体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采取各类培训、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强化考核检查。抓好《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开展执法检查,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推动各级责任落实。开展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整治行动,每年7-9月期间,开展“打外破、防外损、清障碍”专项行动,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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