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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着力构建法律 法规实施大格局
2017年第8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策划/本刊编辑部

推进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事关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法治政府的建设,事关人大监督职权的行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8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以推动《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等5部新通过的法规决定实施为契机,就全面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这是加快法治湖北建设征途中一个重要里程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毅参加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及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安监局、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负责人作交流发言。省政府其他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我省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亟待加强改进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实施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认真依法履职,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

会议提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特别是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在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中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明确法规实施机关的主体责任;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及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实现立法与法规实施相互促进。

大家认为,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建立健全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的体制机制。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进、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法规实施统筹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人大监督,创新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将监督工作同代表工作结合起来,重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要落实将法律法规实施纳入法治湖北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严格实行考核督办,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征程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我省法治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本期《楚天主人》杂志对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专题会议予以关注,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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