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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重大事项 决定权真正有所作为
2017年第6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 咸仁

    2012年以来,咸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市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依法及时作出决议和决定,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原则,科学界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

  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始终坚持三项基本原则,科学界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

  一是法定性原则。就是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应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等。二是全局性原则。着眼于本行政区域内事关全局、长远和根本的事项,如市委决策、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三是人民性原则。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如禁鞭等问题。

    二、突出重点,选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议定事项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针对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共作出决议决定70个,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及时把市委决策转化为决议决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作出决议决定,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一是为了全面贯彻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制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依法作出了《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号召全市人民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万众一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把“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转化为攻坚克难、创优争先的生动实践。二是为了全面贯彻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关于增强战略定力,抢抓发展机遇,在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的决定》总体思路,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依法作出《关于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2014-2030年)的决议》,号召全市人民把握发展机遇,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之路。为推动绿色崛起,常委会还依法作出《关于命名“市树、市花”的决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三是为把市委关于全面实施省级咸宁发展战略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决定》,动员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绿色崛起、建设鄂南强市、打造香城泉都、构建中三角重要枢纽城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四是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文化大发展战略,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并要求各级政府明确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利用,依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目前,市政府已经公布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市共有37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了保护。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推动本市重大事项决策在法治化的轨道上阔步前行。一是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每年一次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批准的决议。同时,就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了批准的决议。二是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作出决定。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依法审议作出关于批准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共10个,保证了本市财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三是根据法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举行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的决定5个,确保各次人大会议的圆满召开。同时,还依法作出许可对个别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4个。

  坚持以民为本,围绕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民生是和谐之本,民心是稳定之本。常委会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紧扣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千年的传统习俗,但由此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噪声污染和安全隐患,危害了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影响了咸宁城市文明形象,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点问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决定规定了禁鞭的范围、内容、时间、执法主体及法律责任,为构建文明和谐平安咸宁奠定了重要基础。项目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是稳增长的支撑,而资金难是影响项目建设的瓶颈。为了抢抓政策机遇,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难的问题,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市政府将咸宁市淦河中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咸宁市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等13个决议。此外,市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分别作出了有关议案的决议(《关于加强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的议案》、《关于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创新营销手段,推进咸宁旅游跨越发展的议案》、《关于加快推进幕阜山片区扶贫开发的议案》、《关于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机制的议案》),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三、紧扣环节,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运行程序

  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理顺关系、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监督落实”四个环节,确保决定权得到准确行使,作出的决定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注重理顺关系。坚持以市委领导为核心,正确处理好党委、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注重发挥好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的主导作用。对于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常委会做到及时请示报告市委,主动接受市委的领导,听取市委的意见和要求。注重加强与市政府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政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在行使决定权的过程中,常委会始终立足于全市工作大局,以支持和促进政府工作为目的,通过对重大事项依法准确地作出决定,把市委的意图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从而有效地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和高效廉洁行政。

  注重健全制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三款内容:一是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市“一府两院”要在年初报送议题建议,按程序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二是市政府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等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三是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市政府应在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落实情况。通过修订,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决定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推动了咸宁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有序进行,适应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注重规范程序。为使所作出的决定切合实际、顺乎民心、符合民意,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前,常委会首先召开主任会议对拟定问题进行商议,然后组织人员带着专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对于被确定为重大事项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就有关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提出议案和相关说明,由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对于特别重大的问题,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市人大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

  注重督查实效。常委会在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后,注重事后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组织视察、跟踪督查等多种形式,确保决而有信,决而有果,求得实效,以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在对山体保护、省级战略咸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作出决议决定后,常委会还开展了相关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采取多种监督形式保证作出的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责任重大,责无旁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从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进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依法积极慎重地行使好这项权力,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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