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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校园欺凌无处藏身 ——周洪宇督办省人大代表重点建议侧记
2017年第6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本刊记者 胡东梅

    校园欺凌,一个时常见诸报端,每每引发广大的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话题。特别是去年在网络上掀起巨大舆论风暴的“中关村二小事件”让“校园欺凌”这一沉重的话题露出了冰山一角。“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国务院于20164月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作出相关要求,但这一潜伏在校园的“顽疾”始终难以根除,在给遭受伤害的孩子带来生理或心理的创伤之外,更引发全社会的担忧。我省需要结合省情明确校园欺凌的界定、建立起系统的教育和防范体系。”今年初,省人大代表、水果湖高级中学特级教师张莉波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存在校园欺凌事件的问题及建议》。

    作为一名长期耕耘在教育一线的省人大代表,张莉波代表对校园欺凌有着深刻的认识,她认为,校园欺凌存在着界定模糊不清、预防体系不健全、调查处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建议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校园欺凌界定;建立完善政府牵头的防控体系,明确学校在教育管理和预防中的主导责任;明确校警在调查和协调处理中的主导责任。该建议一经提出就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年初被确定为代表重点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重点督办。

    58日上午,周洪宇率领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到武昌区棋盘街小学、省实验中学现场调研。并听取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建议主办、会办单位负责人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据了解,省教育厅在今年已经联合综治办、人民法院等9个部门出台了《省教育厅等九部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实施意见》,就如何预防、如何处置、如何形成合力提出了15条具体实施意见,出台了将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建立事后保护机制、进行心理干预等举措;在全省中小学生开展了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与公安厅联合组织各地公安局内保支队长和教育局安全科长进行集训,推进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暴力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列出防治校园欺凌的检查清单,组织市州之间交互检查;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以及群团组织、学生骨干的作用,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监控和值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关爱特殊群体,重点关注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学习和家庭困难等特殊学生群体,为特殊群体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加强对校园欺凌问题的专项督导等系列举措,防治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省公安厅依法严打、防控结合,采取“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种涉生涉校违法犯罪23起,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周洪宇对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及相关部门为防治校园欺凌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肯定。

  周洪宇强调,防治校园欺凌要坚持“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一是要以教育为“本”,事后处罚为“标”,充分发挥教育的预防作用。针对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省教育厅要注重加强学生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内容丰富、系统地教育来完善学生的知识体系。加强中小学生的教育,除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还要积极借助家庭教育、政府各部门的参与和社会力量的发挥。每一位家长都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终生受教育的地方,对人的一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要通过家长学堂等方式树立家长的正确观念、法治观念。二是要积极稳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各级各部门要有科学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事件,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事件处置要注重科学的方式方法,要加强困难学生群体保护关爱,加强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教育,增强学生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省要健全完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预防措施落实落细,建立完善校园欺凌惩戒机制,加强媒体宣传及社会舆论引导。

“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且采取了有力的办理措施。我所在的学校就正在落实《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实施意见》。我非常满意。”督办会上,张莉波代表点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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