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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紧政府“钱袋子” ——参加省级财政预决算审查的体会与建议
2016年第11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文/陈艳斌 



       审查批准预算决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积极参与预决算审查,为人民看好、看紧“钱袋子”,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6月下旬,在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组织下,作为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我全程参加了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工作。对我而言,这既是一次进一步了解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升专业知识的机会,也是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重要实践。主要体会如下:

       一、人大依法履职,预算监督成效显著

  省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预算体系更加完备。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四本预算”,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情况全部纳入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范围。同时,包括全部省直部门、省属高校在内的省直部门预算决算,也纳入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范围,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体系更加完备。

  监督机制更加健全。一是多方参与机制。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下,省人大代表以主体身份全程参与决算草案初步审查,专家学者、中介机构为审查提供专业智力支持,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民主性、科学性,形成了有序的多方参与机制。二是信息沟通机制。整个初步审查过程中,代表和专家如需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可随时与部门进行现场沟通,确保审查结果真实可靠,保证审查质量。三是处理反馈机制。初步审查结束后,形成初步审查意见,转交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财政部门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人大常委会反馈,并印发省人大代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

  管理成效逐步显现。从2015年决算审查情况看,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质量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得到进一步规范。省直部门预决算差异率逐年下降,从2012年的73%,下降到2015年的16.67%;当年预算收支进一步规范,收入预决算差异率14.81%,支出预决算差异率4.49%,差异率逐年减少。从审查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看,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分配比较科学,总体绩效情况良好。这说明,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预算审查监督效果是显著的,有力推动了政府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

  二、省级财政依法科学理财,提质增效潜力巨大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省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着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质量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可以预见,在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进一步提质增效上将大有空间。

  完善预算体系潜力巨大。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前,我省涵盖“四本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已经形成,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地方:一是“四本预算”在资金统筹、管理衔接上有待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目设置不尽合理,不利于加强管理。二是预算决算的编制方法、编制口径不尽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决算对预算的反映,不利于有效开展监督。三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尚需优化,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过多过散,管理成本较高,影响资金效益。四是历年结余结转资金、部门自有资金等尚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影响了全口径预算的完整性。

  优化预算编制潜力巨大。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是党和国家政策在财政管理中的具体体现,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但受长期以来管理惯性影响,组织预算编制时,经常与政策和业务工作衔接不够,加上有些政策的临时性、随意性较大,造成预算编制与业务执行“两张皮”。此外,由于预算编制基础薄弱,预算项目库建设滞后,导致有些项目年初预算到位率低,给组织预算执行造成不便,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预算执行潜力巨大。预算法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约束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执行预算,是应当遵守的原则。但因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预见性不够,或受各种突发性、临时性因素影响,预算执行中未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随意调整或变更预算的情况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预算的严肃性、约束性。此外,由于预算编制质量不高,或组织预算执行不力,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绩效考评潜力巨大。绩效是政府施政的重要目标,也是财政投入成果的现实反映。无论是政府及其部门编制预算,或是组织预算执行,绩效都应当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随着绩效评价工作在省级财政管理中逐步推开,预算绩效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绩效管理水平逐步得到提升。但几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重资金投入轻绩效管理的观念一定程度存在,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还需要一个过程。二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能力先天不足,加之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发育还比较薄弱,限制了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纳入预算绩效评价的部门和项目有限,且大多数为各部门组织自评,绩效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不够。四是建立科学的预算绩效应用机制,实现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依然任重道远。

  三、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及预算管理建议

  结合参加省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履职实践和体会,针对当前人大预算监督和政府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

  依法强化预算监督,落实预算法定原则。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预算法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有关要求,推动预算审查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项目、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不断提高预算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落实预算法定原则,加强对预算调整的监督,督促政府及部门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推动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创新,在省人大常委会层面建立预算管理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督促政府及部门落实预算监管责任,维护预算的法定性、严肃性。

  科学组织编制预算,夯实预算执行基础。进一步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综合考虑年度工作重点,科学预测、完整编制预算,准确编报、客观反映决算,为加强预算管理打好基础。加强财政部门对预算的统筹,督促部门及业务处室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强化预算管理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尽可能将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等编入年初预算,增强预算的预见性、前瞻性。要加强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强化对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将绩效情况作为安排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促进财政支出绩效的提高。

  严格规范预算执行,增强部门预算约束。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切实增强预算法定意识,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以年初批准的预算为依据,组织预算执行。结合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预算统筹能力和约束力,减少临时因素对预算的冲击。建立规范的预算调整机制,执行中确需办理预算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强化追踪问效,提高预算执行率。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效益。严控新设转移支付项目及其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退出机制,不断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改进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问题。夯实项目管理基础性工作,为加快预算执行打好基础。落实专项资金监管责任,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部门财务管理,夯实预算管理基础。部门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提高部门财务管理水平,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落实财政部门预算监管责任和省直部门预算主体责任,加大部门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规范部门财务收支核算,提高全口径预算管理水平。同时,加强省直部门主要领导、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依法理财意识,提升财务专业技能,共同把预算法律法规、财政管理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法理财办事能力。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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