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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 几点思考
2016年第7期 —— 调查研究 作者:刘锦森

   地方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依法治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的作用和优势日益显著。本文所说的人大工作就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过程及为实现其预期目标、达到特定效果的动态过程。就如何做好人大工作,各地有各地的高招、各地有各地的经验、各地有各地的做法。无论高招有多高、经验有多少、做法有几套,对人大工作来说,还是“万变不离其宗”,必须在宪法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履职行权,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要想做好人大工作,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要做到坚持“三个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在我国处于执政地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创建的,符合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的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障,也是根据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各自的特点、优势、内涵和相互之间的关系而作出的正确选择。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人大依法有效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人大工作持久、深入开展,并且理直气壮立足于国家政治生活当中。

  必须坚持宪法法律原则。地方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都是由宪法授权,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立法法等相关法律具体细化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离开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和支撑,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人大工作也将成为空中楼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将成为纸上谈兵。人大工作坚持宪法法律原则,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初期就已非常明确的规矩。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宪法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通过法定程序选出来的,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依法开展人大工作的前提基础和准确定位。由此,人大工作只能坚持以人为本,坚决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合法利益,要把开展人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放在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并且又是他们十分关注的事项上。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体现人大工作以人为本。如果放弃以人为本的原则,人大工作将有负于宪法法律,将失去开展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人大工作也将变得毫无意义,定会失去存在的价值。

要发挥好“三个群体”的作用

  要发挥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具有法定性、唯一性、权威性之特性。由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非常重视和十分珍惜已有的法律职务和稀缺的政治资源。在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一定要在仔细阅读法规草案的前提下,认真听取关于法规草案的说明、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审议结果的报告等与审议法规草案密切相关的说明、汇报、报告等,以吃透立法精神、明确立法宗旨、掌握立法本意、熟知立法主要内容。只有如此,才能对法规草案提出高质量的修改意见或建议,使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在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时,要紧密结合专题视察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及各方面对该专项工作的意见汇总,结合本人所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深度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或建议;在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要把握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等主要情况和重点内容;在听取执法检查报告时,要结合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提出自己的审议意见,或者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或建议。在参与专题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或特定问题调查时,要切实深入基层、深入接触群众,在深入实际中善于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并准确提出问题,切实找到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时,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现实性、可能性,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中肯意见。

  要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只有严格按照代表法明确的职责认真履行,才可能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真正体现代表的价值,使代表职务名副其实、代表之誉名正言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一定要牢记代表法的规定,不仅仅在会议期间,就是在平时的工作岗位上,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重视发挥代表作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本职工作和法定职务“两不误”“互促进”,争取“双赢”。特别是代表中的党政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公司高管等,更应当借助工作职务上的优势和便利,在更大的平台和众多的人脉资源中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无论领导级别、职业身份如何,在平时的深入基层、接触群众、工作调研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本人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的真实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了解群众的诉求和意愿,能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应当妥善解决,因各方面因素制约不能及时解决的,也应当场说清楚,不要非等到人大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或者联名提出议案时才想办法解决或找理由答复。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平民百姓,都要学会深入了解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愿意、诉求,恰如其分地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提出的疑虑及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主动接受监督。只有深入实践、了解基层、读懂群众,在人大会议期间才能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发言才能稳、准、实,有参考价值和使用价值。

  要发挥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作用。在我国四级人大常委会中,“驻会”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毕章是极少数,专职(驻会)人大代表基本没有,不“驻会”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是多数,人大代表基本属于在岗在职的兼职者。于是,在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专题工作视察调研等依法履行职务的活动中,本来应当由参加活动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或者受邀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起草撰写的各类依法履职情况的报告,只能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来完成,即使是人大会议期间的各类文字材料,也是由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完成的。由此,对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视察等依法履职活动的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参与起草人大会议相关文字材料的机关工作人员,就在政治敏锐性、道德理念、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文字功底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发挥好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作用,就要加强学习培训力度,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人大业务常识、专业知识、常用法律、公文写作、文字功底等必备知识、素质和技能的学习培训。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提高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围绕“三个重点”做好人大工作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之重点。“五年规划”在本行政区域最具权威性、前瞻性、预测性、务实性、可行性。有了“五年规划”,每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都会根据五年规划,确定本年度重点、亮点,分清轻重缓急,急需先施、重点先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由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编制和制定人大工作规划和计划、立法规划和计划、监督规划和计划、代表工作规划和计划等也应当紧紧围绕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来通盘考虑,妥善安排,合理布局。

  围绕履行法定职责取得实效之重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最实质、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一定要取得实效。就现状而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四项宪法法律权利中,除地方立法权得到较好行使并取得较好效果、立法工作基本得到了全社会认可外,其余三权特别是监督权的行使效果并非尽如人意。特别是由于县级人大(自治县除外)没有立法权,所以体现人大工作实效、显示威慑力的监督权就显得尤其重要。但对人大的监督工作及实效,社会上还存在一些疑虑,总认为人大的监督形式多于内容、形式重于内容、形式高于内容,而且有些监督事项一监管数年,不问效果如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只有做到正确监督、准确定位、抓住重点,才能切实取得实效。就现状而言,监督的定位和重点,要放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其研究处理的最终结果和取得的实效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政府研究处理后的最终结果是否符合审议意见的要求;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认为有法定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是否能及时予以撤销;对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的答复是否实事求是,原本的质询源是否已消除或改善、改进、改变;对特定问题调查,重大事实是否搞清,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最终目的是否达到等。对于前述监督事项,如果没有达到监督效果,那就必须一督到底,甚至可以采取重点监督、跟踪监督的方式,不达目的绝不放弃。只有如此,才可能缓解监督不力、监督疲软、监督效果不明显之矛盾。对于代表工作和人大代表来说,主要以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为主,要多进行依法履职能力的学习和培训,最好形成常态化,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与代表职务相对应、相符合的综合素质,使其牢固树立代表意识、以人为本的意识,确保代表的履职态度、表现和实效达到选民、选举单位的要求。

围绕人民群众满意度之重点。人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既是一项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原则,也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工作若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要紧跟形势发展,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对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通过依法履职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来实现其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之理念。人大工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搞好地方立法工作,及时制定属于人大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决定,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力度,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作用。要重视通过依法行使职责,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工作监督和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各项合法权益,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人翁意识,确保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实现精准脱贫,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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