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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开发区 人大工作探析
2016年第6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 朱定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全国各级开发区都探索设立了人大工作机构,但是由于开发区人大工作整体起步较晚,相应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代表活动开展也相对滞后。如何发挥好开发区人大代表的作用,推进开发区民主法治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

  一、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省市都相继设立了开发区(以不同发展侧重点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的简称)。这类开发区都是行政域划不变,以行政职能托管(委托管理)形式成立的机构,确定相当的行政级别、划定相当的行政规模。武汉市最早划定的两个开发区,即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以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例,现有面积518平方公里,在全市13个区中处于第5位,大于所有中心城区面积。开发区在面积不断扩张、经济迅速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带来诸如社会保障、教育、拆迁安置、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各种社会问题,这些经济发展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单纯依靠开发区管委会来管理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制度性管理缺失是普遍现象,因此,只有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加强和改进开发区人大工作,才能促进开发区经济的科学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以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例,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职权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生态文明等的多个领域,地税、国税、国土规划等各类市属派驻和派出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同时还设立了审判机构和检察机构,在这种发展形势下,人大监督尤其不能缺位和缺失。监督“一府两院”派出机关和机构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保障这一区域宪法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的神圣使命,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因此,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很有必要。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形式。开发区作为产业、人才、资本高度集聚和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区域,辖区内群众的思想开放、视野开阔、意识超前,对开发区各项事务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为保证人民群众更好地当家作主,必须不断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使其与开发区群众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相适应。

  实现开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离不开广大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创造精神。当前,各类开发区在经济发展不断壮大、人口逐渐增多的同时,也衍生出各种社会问题,单纯依靠管委会这一机构对开发区进行管理的模式已无法保证开发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亟需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于各行各业,与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既可以直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又可以通过联系走访和接待群众向“一府两院”等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从而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实现开发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开发区人大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开发区作为经济改革的试验田,勇立改革潮头,冲破体制机制束缚,经济发展成绩显著,创造了许多经验,对于推动和促进全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经济工作走在前列、政治建设也应当齐头并进。而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自上世纪80年代开发区成立以来,很多开发区人大机构形同虚设,人大工作难以开展,人大代表履职困难。以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大组织建设与开发区地位不相适应。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托管范围是原洪山区和江夏区所辖范围内的九村二委二社区,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的产生是由洪山区和江夏区按属地原则分别推荐选举产生的。这就使开发区的工作和人大工作出现脱节和断层,开发区虽然在上级要求下,在党委办公室确定了一名兼职人员,负责职系协助本辖区的人大工作,可事实上因工作繁忙,无暇顾及,使开发区人大工作难以到位,跟不上经济建设的步伐。

  街道人大机构与相关法律规定不适宜。现在开发区下设街道人大工委的机构是健全的,人大工委主任一般都是由书记兼任,但人员的任职却不符合法律要求。开发区街道普遍都是街道书记兼主任、副书记兼副主任的模式,而人大的工作是监督政府工作的,监督与执行同体,有违法律精神,不利于基层人大工作的开展,更失去了人大工作的监督意义。

  代表履职途径不畅。代表履职活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大会议期间,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议案,提出议案建议,而开发区代表参加的是属地人大会议,由于平时了解情况较少,很难发表有针对性的意见,长期在开发区工作生活,提出对开发区的意见建议又无人听,只能是得过且过。二是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主要是组织调研视察提建议,且以代表小组集中活动为主,现在小组集中活动基本上是街道人大工委自己组织,但组织者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调研视察的对象也就不能引起重视。此外,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分别由洪山区和江夏区人大负责收集,再通过转办的形式,交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办理。但洪山区、江夏区与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存在谁监管谁的问题。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洪山区、江夏区督办不了,开发区又重视不够,造成代表所提议案建议落地见效出现“盲区”。

  三、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进一步深化对开发区人大工作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依法治国战略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中共中央批准的“七五”全民普法规划,要求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工作体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的今天,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政治建设也应当树立标杆,然而在具体实践上,相比于经济社会发展,开发区管委会在人大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工作上处于盲区和真空地带,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另一面,一些开发区人大代表利用自己的代表身份,自觉主动履职做工作,为当地政府化解了很多矛盾,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关东办事处人大代表在房屋拆迁、村级就业基地建设、居民纠纷的调节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既履行了代表职责,又提出了较好的解决建议。

  创新思维,建立健全与开发区相适应的人大工作体制机制。根据目前开发区的现状,成立开发区人大常委会还是法律空白,但开发区的设立同样没有法律规定,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创造的产物。按照人大的重要地位以及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可以探索分三步建立健全人大工作机构。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以便监督开发区范围内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人大代表展开活动。二是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暂有难度的情况下,设立开发区人大工作服务机构,固定1—2名人员,专门负责人大工作,为辖区省、市、区三级代表提供服务,开展代表学习培训、组织调研视察,转交代表建议,协调落实反馈。三是理顺街道人大工委设置,做到合法合规。目前,街道人大工委是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基础,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要与办事处主任分设,确因基层干部职数原因,可以增设一名从事党务工作的副书记或党工委人员兼任。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畅通代表履职渠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置理顺,目的是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创造环境条件、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经常组织托管区域人大代表学习、考察、培训活动,增强人大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并制度化、常态化。要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开发区管委会决策重大事项,应事先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不定期向人大代表介绍开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成果,以及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邀请人大代表实地考察、建言献策。要督促落实托管区域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承办单位、具体措施等等,将办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办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回复,用实实在在的办理效果取信于民。要进一步疏通人大代表建言与反馈渠道,相互理解与支持,形成良性互动,共同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作者系武汉市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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