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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规范性、实效性、导向性 法治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
2016年第5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张晓昀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念多元、社会矛盾多发。树立和培育良好道德风尚,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推进道德建设,需要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各个环节为其保驾护航。

  通过科学立法形成扬善惩恶的法律规范体系,增强道德建设的规范性。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屏障。明确的法律制度是道德行为选择、道德风气形成的风向标。解决当前我国现实中的一系列道德问题,仅仅通过说教的方式提升个体的道德情操是远远不够的。比如,有调查发现,社会保障机制欠缺,对见义勇为者缺乏统一、具体的立法保障,不能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是所谓“见死不救”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通过统一立法明确褒奖标准,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切身权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英雄流血以后不再流泪,就会推动更多善行义举的出现。同时,通过科学立法让失德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能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因此,科学制定扬善惩恶的法律规范体系,可以增强道德建设的规范性,是以法治推进道德建设的前提条件。

  通过严格执法形成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增强道德建设的实效性。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都在于实施。没有现实社会中的严格执法,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失德、违法行为轻描淡写的处理,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违反公德、违法犯罪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我们的执法必须严格有力。只有当人们切实认识到自己为失德、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大于从中所获得的收益时,得不偿失的心理才能驱使人们将法律精神进一步内化为行为准则,并逐渐使遵守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成为不需要外部监督的自觉行为。这种高效、严格的法律实施过程,可以在民众中起到示范作用,推动道德建设顺利进行。

通过公正司法形成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增强道德建设的导向性。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现实社会中,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一般都是道德所谴责的,法律所允许的行为大都是道德所认可的。因而,践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实际上就是在弘扬道德,其中司法环节是关键。尤其是在处理情理法相冲突的个案时,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审理案件,慎重考虑情理法的交融,努力实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充分考虑法律裁判结果对社会道德的影响。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有效保障守法者的利益、严厉惩罚违法者的行为,对于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树立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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