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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代表激励约束机制 推进代表工作创新发展
2016年第4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王军娥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近年来,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入手,通过加强对人大代表的角色教育、职责引导和履职服务,依法规范人大代表履职行权,使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人大代表队伍的精神面貌发生可喜变化。

  一、健全教育机制,使代表自觉找准角色定位

  加强权力来源教育,增进角色认知。结合人大代表的履职实际,把应知应会的人大理论知识融入常规性学习、培训等工作中,转化成人大代表具体的认识体验,增强其权力来源意识。一是强化制度教育,增进其身份意识。坚持贴近国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理直气壮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近年来,常委会分期分批组织市人大代表集中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让人大代表深刻体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真实的人民性、民主性和权威性,增强其身份认知、使命认同。二是强化载体教育,增进其人民意识。从完善各种形式载体入手,建立健全代表公示制度、联系选民制度、履职报告制度,组织代表定期到选民中听取意见、反馈情况。通过各种工作形式和活动载体,让人大代表亲身体会到“我是谁”、“代表谁”、“为了谁”,切实认识到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绝不是特权的象征,从而自觉将人民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去年,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5名以上市人大代表,每年至少参加1次代表活动,传递常委会的声音,了解代表履职行权动态,引导代表增强职责意识,推动了代表履职活动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强化追责教育,增进其职责意识。利用各种场合、时机、氛围,提醒人大代表敬畏权力、敬畏人民,增强公仆意识、能力席位意识。对不履行代表义务,负面情绪较重,群众不满意的代表,依法进行劝辞和罢免。去年,依法终止8名市人大代表资格,在补选出缺代表时杜绝暗箱操作,避免类似“衡阳贿选”事件发生,进一步净化了代表队伍。

  加强岗位责任教育,强调在岗爱岗。常委会针对人大代表大都为兼职代表的特点,注重加强在岗言岗、在岗为岗教育,强化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奉献意识。近几年,重点向市人大代表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时事政策早知晓。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加对国家权力的行使,需要有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常委会明确指出,时事政策是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窗口,也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知识储备,要求人大代表及时关注世情、国情、省情、市情和相关政策变化。二是相关法律先掌握。加强对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的宣传,让人大代表明确自己与选民的关系。除了要求学习人大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求人大代表自觉学习掌握与本职工作、与选区选民有关的法律法规,力求带头依法履职、率先依法办事。三是反映民意深思考。结合常委会工作议题,要求镇级人大积极组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参与相关调研,通过上下联动,督促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及时有效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四是所思所想善表达。有意培养和推出一批敢想敢说、善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人大代表,围绕人民群众的诉求,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大局,深入调查研究,通过独立思考,合法合理合情向国家工作机构提出有见解、有分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大代表的政治价值。五是人大活动勤参与。要求人大代表坚持执行人大职务优先原则,对市、镇两级人大组织的各类会议、视察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力争全部参与、全程参与,展示人大代表的职务风范。

  加强争先创优教育,树立代表形象。人大代表既是群众中的优秀分子,也是各行各业的精英,必须体现出鲜明的先进性。常委会始终要求人大代表做到“三个先”:一是代表工作要争先。教育人大代表积极参政议政,争当优秀人大代表,多提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要敢于善于说真话实话,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传达到党和国家的工作机构中去,使党和政府听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按人民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工作。二是所在行业要领先。人大代表一般按行业划分,本行业的人大代表理应是本行业的精英分子。时刻提醒人大代表创新创业、勤奋努力,做到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在本行业起到引领、带动和表率作用。三是社会形象要当先。时时处处不忘告诫人大代表,要赢得选民信任,除了具有“能”外,在“德”上也要表现好。努力把“德”体现在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家庭和睦、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联系群众、维护稳定、创造和谐等方面。这几年,常委会坚持在市级媒体常年开辟“人大代表风采”专栏,宣传人大代表中的争先创优典型,提升了人大代表队伍形象。

  二、健全引导机制,让代表真正发挥主体作用

  强化义务明职责。常委会着力引导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中的“五项义务”:一是宣传法律法规。强调对人大颁布的法律法规,人大代表有责任、有义务广泛宣传、推动实施。二是关注地方发展。督促人大代表关注发展,不能仅仅立足于自身岗位,而要立足于所处的城市、所在的乡镇;不能仅仅停留在了解、知晓层面上,而要更加注重监督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并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三是密切联系选民。要求代表在哪个地方被选出,理应联系哪个地方的选民,接受选民的关切和监督。同时指出,随着时代发展,今后联系选民的要求将越来越高,这是历史的必然。四是提出合理建议。引导人大代表不仅多提建议,而且提高建议质量,做到原由合理、时间合理、办法合理、期限合理。同时,支持人大代表参与督办建议办理进程,支持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五是敢于为民代言。强调民生时代的人大代表,理应成为民生热点关注者、民意表达代言者、利益冲突疏导者和科学发展推动者。近年来,常委会在组织委员联系代表活动中,都要求委员与代表促膝谈心,反复强调“五项义务”的贯彻落实,得到代表们的一致拥护。

  交流经验多推动。实践证明,不同行业、不同地方的人大代表履职形式、方法、效果肯定不一样。常委会努力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多搭建一些交流平台,少搞一些套路和形式,积极推动代表与代表之间、代表小组与代表小组之间、代表团与代表团之间交流与互动,在履职方式方法、活动内容上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一是培训会多谈履职少谈空话。以代表培训会搭建代表履职交流的平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联系基层,使人大代表进一步找准定位,增强履职实效性。二是座谈会多谈工作少谈困难。利用代表座谈之机,组织他们多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在监督主题、监督方式、监督成效上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信心。三是交流会多谈经验少发牢骚。围绕发挥代表作用、创新代表履职方式,汇聚积极向上、攻坚克难的正能量,形成奋发向上的履职氛围。近几年,常委会每年都要召开若干次全市人大联络处工作会议、座谈会议,主题往往都聚焦一点,就是研究探讨代表履职工作经验,推进代表履职工作向精细化方向发展,这项工作已经形成了常态化机制。

  评选先进造氛围。常委会始终认为,代表工作的良好氛围是代表积极作为、锐意进取的力量源泉,必须大力抓好先进、树好典型,体现代表的社会价值和人大的监督导向。这几年,常委会着力健全和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先进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建议和议案表彰活动。通过公开评选时间、范围、条件、程序,广泛发动选民参加评比,让选民监督代表,让第三方参与考核评估,同时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表决,在全市人代会上通报表彰,确保评选活动评出差距、评出导向,使代表履职学有榜样、比有标兵,执行代表职务的紧迫感和荣誉感明显增强。

  三、健全服务机制,为代表全面提供履职保障

  学习、活动有计划。常委会着眼于推动人大代表学习、活动的多样化、层次化、工作化、实效化,从加强代表能力建设、保障代表行权履职入手,通过学习辅导、以会代训、学法用法、外出考察、一线实践等方式,把代表学习、代表活动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议题调研、视察、检查、观摩等活动有机融合,做到每届有培训计划、全年有工作目标、半年有视察检查、季度有活动要求、年终有检查验收,力求把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全员覆盖、各种活动安排圆满。去年,大力度在各镇人大联络处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走访一次选民、至少向政府工作提一条建议、每位农民代表学习掌握一门致富技术、每位代表为群众办一件实事等“十个一”活动,既推动了人大代表为民履职,也为提升镇级人大工作水平搭建了重要平台。

  议政、督政有场所。注重加强覆盖各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的阵地建设,作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基地、参政议政的场所、群众联系的桥梁。去年以来,通过市财政单独预算、市人大专班督建、相关工作机构专题指导,加强了全市“代表之家”阵地建设,全市所有镇(街道、园)人大均配齐了办公设备,完善了工作制度,健全了活动档案,让代表做到学习在“家”、知情在“家”、联络在“家”、议政在“家”、督政在“家”。长埫口镇成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根据选民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接待日活动,成为人大代表真正联系辖区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新窗口。

  激励、监督有考核。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要求每名代表每届任期内参加视察、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不少于5次,领衔或联名提出议案或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不少于5件。对代表履职情况建立工作档案,认真记录代表参加会议、参与视察、联系选民、接访选民、为民办事、提出议案的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适时通报,引导选民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常委会健全代表履职监督和考核机制,出台了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量化考核标准,年初与镇级人大联络处签订责任状,年底进行量化结账,逐步推进代表履职活动和履职监督的精细化。

                                         (作者系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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