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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与时俱进
2016年第3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张建一

    2015年以来,宜昌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决定,贯彻的进展快、落实的力度大、取得的效果好,人大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 

  一、坚持政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全省人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方向路径和具体举措,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强大动力。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迅速传达会议精神,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作出工作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

  抓传达学习贯彻的力度很扎实。主要通过“五个会议”迅速学习传达和贯彻中央18号文件、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决定。一是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学习。二是召开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三是将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传达贯彻。四是召开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指导基层集中学习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决定。五是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汇报、研究会议精神和省委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

  抓深入调研的工作做得很扎实。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之前进行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在人大地方立法、监督、任免和人大自身建设方面加强顶层设计的意见和建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5个调研组又进行两次深入调研,分别到各县市区调查了解当前人大工作现状、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各地党委、人大、“一府两院”以及人大代表的意见,收集了50多条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对专题调研活动中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汇总梳理,认真查找和分析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抓贯彻省委决定起草好市委文件下的功夫很扎实。代市委起草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代拟稿)》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形成的决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起草的决定充分运用了前期调研成果,对县市区提出的各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采纳。二是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修改,广泛征求县市区人大和市有关部门意见,八易其稿。三是及时消化吸收省委决定有关内容,充分吸纳省委决定中的“干货”。四是结合宜昌实际加入宜昌地方特色的内容,力求“真金白银”、管用有效、解决问题。五是起草的决定所提政策措施把握了“三条原则”,即把原则的搞明确,把明确的搞具体,把具体的搞量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具有很多创新。

  抓开好会议的组织工作很扎实。20151123日,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对贯彻落实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决定,进一步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快推进法治宜昌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进程中的职能作用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开得圆满成功、提神鼓劲,有“五个好”。一是会议开得好,规格高,规模大。二是市委文件好。会议印发了市委19号文件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这个文件内容很丰富,回应了各方面的关切,特别是县乡人大关注的一些问题都作了一一回应和解决。三是书记讲话讲得好。四是大会发言好。五是大家反映好。

  抓督办检查确保责任落实的措施很扎实。市委书记在大会上就贯彻落实省委决定和市委决定特别强调,按照李鸿忠书记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讲的,凡是省委出台的文件规定,下面两个字“照办”,市委出台的文件也只一条“照办”,把纪律说在前面,没有特殊情况、特殊理由,不落实不照办,头上就有一把利剑要问责。对照省委决定和鸿忠书记讲话中提出的任务要求,结合落实市委有关文件,提出了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了全市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一府两院”及县市区的职责,并要求相关单位逐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下一步,将会同市委督办室抓好省委决定和市委决定的贯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力的,要严格进行问责。

   二、坚持使命担当,全面履行人大法定职责

  省委决定对人大依法履职提出了“五个支持和保证”的要求。市人大切实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省人大的有力指导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强化大局意识,依法履职行权,与时俱进地推动人大各项工作。

  把握全局,积极推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三峡城市群”建设是宜昌市委积极谋划并大力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战略定位就是要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战略支撑点、国家行政边缘区协同发展示范区、三峡文化传承发展核心区、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山区创新发展示范区。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深入调研,形成的调研成果受到全国人大、省人大高度重视。“三峡城市群”建设已经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省“十三五”规划初稿,正式成为省级战略,并在积极争取推进这一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市委规划的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国家明确提出的长江开发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建设以“两坝两港两翼”为核心的三峡枢纽多式转运体系,构筑完善的水铁、水公联运体系。为此,组织在宜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论证,提出了关于加快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

  服务发展,积极助推经济稳中求进稳中向好。面对经济发展告别高速增长转入中速增长的新形势,常委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视察开发区建设和宜昌新区建设、开展“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和质量强市工作的专题调研,支持政府采取得力措施,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稳中有转的较好态势。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稳中求进转型发展、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对台工作等情况的报告,积极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旅游业转型升级。为支持和促进项目建设,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几年,创造性地开展以“人大代表宜昌行”为重点的“创一流、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努力使人大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人大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抓得很准,抓得很实,也很有成效,有力支持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抓住关键,以生态建设为主线谋划和推动人大工作。年前,全省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现场会在宜昌召开,研究城市怎么推进绿色发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生态建设作为履职行权的一根红线贯穿始终,综合发力,运用多种履职手段,持续不断地加速推动城区生态建设。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内容由“虚”到“实”,决定范围由“窄”到“宽”,决定效果由“弱”到“显”。先后密集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生态建设、加强城区山体及水域保护、对第四批公共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等3个决定。随后又作出了批准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加强城区生态红线保护、将运河水体及两岸绿地纳入永久性保护范围等3个决定,通过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的“三线管控”机制,对全市未来产业布局、城市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并对新增城市公共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将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打好“组合拳”,持续跟踪问效,多管齐下助推生态建设。集中力量,对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大规模检查,并同步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与此同时,开创了三个“专项整治”重点督办模式。目前,整治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三项整治”受到宜昌广大市民的纷纷点赞,称这是人大监督的“代表作”。

  完善机制,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一是完善专题询问监督机制。精心组织,精心操作,有备而问,敢于真问,勇于追问,不止于“问”,对专题询问内容列出“问题清单”追踪督办。去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全力推进安置房的建设。首次听取贯彻实施预算法暨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实施对审计整改监督工作的制度化。二是完善“两测评两公开”监督机制。常委会在认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测评,两次测评结果现场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关于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城市管理、三峡坝区移民后续工作落实、民事审判、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专项工作报告,都对报告以及审议意见后续落实情况进行了两次满意度测评,让“一府两院”及市直部门时刻绷紧人大监督这根弦,促进改进工作。三是完善专项工作评议监督机制。修订了专项工作评议办法,以票决方式确定评议对象,开展广泛深入地调查,通过专线电话、座谈走访、发出征求意见函和测评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精心组织好专项工作评议大会。

    “严实”要求,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根据省委决定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大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在思想建设上,抓好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开办“人大讲堂”,抓好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水平。在组织建设上,将根据省委决定和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着力加强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建设,进一步优化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依法设置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专家顾问制度。已经谋划成立了立法顾问组,首批聘任11名立法顾问。在作风建设上,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查找“不严不实”问题,聚焦常委会会风建设这个难点,已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关于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通知》等文件,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履行人大职务优先原则,依法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严格规范请(准)假制度、缺席统计考核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市委明确提出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党委干部工作总体规划,加大对人大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力度。

    三、坚持责任担当,全面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中央18号文件、省委16号文件都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个重大机遇和推动。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宜昌实际出台新举措,争取党委重视、各方支持,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

  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切实加强指导。市委明确提出要更加重视县乡两级人大建设,全力帮助人大规范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好基层权力机关作用。要支持县乡人大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大胆创新地开展人大监督、决定等工作。要重视人大基层基础工作,依法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统筹解决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规范、不统一和人员编制短缺等问题。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也切实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加强市县乡人大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与此同时,大力推进人大信息化建设,正在抓紧建设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同时启动人大选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办好各级人大门户网站,积极探索运用即时通讯工具开设人大公众账号,向社会和选区发布人大工作信息,增强全市人大机关、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互动。

  出台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硬性措施。出台的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举措有三个突破:一是在县市区人大机构设置和名称上实行统一,分类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县市(含夷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设置法制、财经、农村、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预算、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等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设置法制、经济、社会事务、预算、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等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自治县可保留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二是在编制、人员上的突破,明确要求“每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人大联络处,配备专职主任。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在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明确1-2名人员协助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街道人大联络处主任开展工作”。还提出“探索在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建立人大代表工作联络机构,配备专职联络处主任”。三是在经费保障上的突破,明确规定“合理调整和确定代表开展活动的经费标准,县、乡人大代表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800元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上下联动,确保会议精神贯彻落地见效。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后,及时召开县市区人大主任座谈会进行传达学习和贯彻部署,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具体措施,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传达贯彻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着力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13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都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进行了传达学习,人大党组都及时向党委汇报了会议精神,县市区党委都召开党委常委会组织学习了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16号文件及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作出了安排和部署。县市区人大组织专班,着手起草相关文件材料,召开本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相关文件。

 (作者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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