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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有权不可任性, 必须依法认真履职尽责
2016年第1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唐洪贵 周霆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不断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担负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

  当前,中央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这是对加强作风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升华,简明扼要,切中要害,剑指干部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的问题。在人大干部队伍中,也存在“有权任性”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人大是“二线”, 工作做得好与坏甚至做与不做,都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不大,做多了反而干扰“一府两院”的工作,给被监督对象找麻烦;有的同志认为人大是过渡,退休前的缓冲期,没有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有的同志长期“坐机关”, 以不给基层找麻烦为借口,没有深入群众了解情况,没有接地气,有权不用,为官不为。这些“任性”行为,是“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已严重影响人大职权的行使,甚至贻误事业发展、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有权不能任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作用。人大与“一府两院”只是职责分工不同,工作出发点和总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努力通过人大的制度优势,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委重大决策顺利贯彻实施,从而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时,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党委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增强人大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符合当地实情,切实可行。要牢固树立只要是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就算有艰难险阻,我们也应该冲破阻力理直气壮地去开展工作,不负人民的重托。

  要深化作风建设,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围绕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党的群众路线始终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人大与群众有着天然联系的独特优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维护民利,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维护群众利益,真正做好群众的代言人。

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人大工作。创新是人大工作的活力和源泉。人大的程序性、法律性和政策性比较强,但并不是表明人大工作没有创新的空间。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增强人大工作实效开展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如制定更加严谨、有针对性的调研方案,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调研方式,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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