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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2015年第12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陈应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防止“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提出“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精准思维”等科学思维观。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人大工作,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一、如何理解法治思维

  所谓法治思维,通俗讲就是想问题、作判断、出主意都要与法相比照,依法主导决策,确保决策中目的依法、权限依法、程序依法、内容依法、结果合法。

  所谓目的依法,就是维护宪法法律宗旨,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这是法治思维的前提保障。所谓权限依法,就是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权责对应,这是法治思维的决策依据。所谓程序依法,就是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步骤不能减少,方式不能走样,时限不能压缩,这是法治思维的必然要求。所谓内容依法,就是领导干部的决策既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又要体现法定的权利义务要求,内容务实,手段得当,这是法治思维的基本遵循。所谓结果合法,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决策既要为社会谋发展,又要让人民得实惠,同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法治思维的最终目的。法治思维不同于行政命令思维、经济利益思维、人情关系思维,它是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进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与活动过程。

  结合人大工作,我们可以从六个方面理解法治思维:要善于从规则规范方面理解法治思维;要善于从权利义务方面理解法治思维;要善于从公平正义方面理解法治思维;要善于从平衡利益方面理解法治思维;要善于从修复社会关系方面理解法治思维;要善于从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理解法治思维。真正把法治思维贯穿于人大工作实践中,体现在依法履职全过程,让法治思维成为人大工作新常态。

    二、如何培养法治思维

  人大工作处在民主法治建设一线,人大干部自觉养成并践行法治思维至关重要。如何培养法治思维,不妨简要概之为“四化”。

  法治尊崇内心化。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古人说:“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18世界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都说明,衡量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不是刻板的法律条文,而是内化于心的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基于对法治油然而生的神圣情感,是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是非人格化权威,凝结着民族精神,承载着规律和真理。信仰法治,要在内心深处敬法畏法,习惯于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作为基本价值追求;信仰法治,要在行为上要践行法治,真正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指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以崇高的法治追求标注精神境界,获得内外兼修、百毒不侵的法治力量。

  法律学习常态化。做到六措并举,常学不懈:中心组集体学法;高水平专家讲法;干部轮训学法;党校专题授法;任命干部考法;平时自觉习法。

  履职行权法治化。对人大工作而言,有必要健全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如人大立法顾问制度,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制度,执法检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顾问制度等。二是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如人大依法作出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等。三是实行述职述法制度。

  氛围营造多元化。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程,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开展优化法治环境执法检查,依法行政、审务检务专项监督;推动建设一批法治主题公园、法治公益宣传中心,命名一批法治示范街道;全面实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市各级人大带头,举办法治论坛、法治大讲堂;强化法治宣传,通过移动、联通、电信和人大官网、手机报等,立体化宣传法治;推动实施一村一警、建立基层司法协理员、城乡法律服务平台等制度,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群众参与,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三、 人大工作如何践行法治

  在立法工作中践行法治。一要严守与宪法法律保持一致,不触碰“底线”,避免法律法规冲突。二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把好立项关。就设区的市而言,立法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的事项。三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不断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四要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在立法环节上,建立健全立法选项、起草、论证、听证、协调、审议、评估、表决等机制,防止“法盲立法、利益立法、重复立法、闭门立法、滥用立法”;在立法方向上,坚持由“立权”向“立责”转变,更加重视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尊重人权。五要依照法律规定,把握标准、细化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力度。

  在重大事项决定中践行法治。一要按照“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执行”的权力运行体系,紧扣中心、服务大局作决定。二要明确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程序,推进重大事项决定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

    在监督工作中践行法治。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的监督,必须依法监督,从法律的角度思考监督,时时处处遵从法律,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只唯实,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思维定势。要敢于监督。凡是纳入法定监督的问题,理直气壮地依法监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要把握好监督与支持关系,厘清“法治”与“人治”界限。从支持的角度谋划监督,以支持的方式开展监督,用支持的效果检验监督。要敢于抵制“权大于法、言大于法、钱大于法、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在监督实践中自觉践行法治方式,摒弃人治思维。

  在人事任免工作中践行法治。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创新人大人事任免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法定程序有机结合。依法规范任免程序,健全人大“任前了解、法律考试、会议审议、任职发言、集体表决、任职宣誓、任后监督”等任免工作机制。

  在代表工作中践行法治。通过各级人大代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广泛宣传法治,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人民群众自觉运用法律表达诉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权益。

  在法定“三会”中践行法治。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决定问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法定形式。一要对会议的议题、议程、时间、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会前依法依规作出充分准备和周密安排。二要对会议审议议题、发言顺序、会议小结等,制定好程序,有序推进。三要依法依规加强会风建设,严格请假、通报、考核等制度。发生冲突时,坚持执行人大职务优先原则。四要对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也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时间要求,作出安排部署,环环紧扣,不断提高会议质量。

总之,人大的各项工作都需要培养法治思维、践行法治方式。人大的各项职权都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人大各项工作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开展,人大的各项改革和机制创新都要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来运行,人大领导和机关干部都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其权威,保障其实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展现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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