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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工作实践与思考
2015年第12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杨波 潘兵 戴艳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和生机活力。近年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和实践代表工作的新路子,坚持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在搞好服务上做文章,在促进履职上求创新,人大代表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一、探索与实践

  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不断加强。去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联系代表工作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一是坚持走访代表制度。每年8月底至9月上旬,主任会议成员带队走访每位代表,收集代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将代表反映的意见向市政府通报,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解决代表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交待。二是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联系生产一线的代表、专业技术和专家代表、企业家等代表,每年联系代表不少于5名,联系不少于2次。三是建立主任会议成员和工委主任联系代表小组制度。主任会议成员和工委主任每人固定联系12个代表小组,推进代表活动平衡开展。四是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制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10名代表列席,保证所有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均邀请相关代表参加。

  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一是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探索建立群众对代表履职的监督机制。京山县、钟祥市、东宝区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掇刀区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二是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代表活动。市人大代表龙泉小组围绕漳河水库环境保护问题不懈加强监督,使荆门城区和近郊100万人口的饮用水质保持在一类标准。沙洋县开展代表下接访活动,主动介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掇刀区开展代表“三访”选民活动( 接访、下访、回访),把群众反映的民生热点问题梳理后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三是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每名市人大代表联系3名县人大代表,每名县人大代表全年联系选民不少于30人次,至少联系一户帮扶户。换届以来,市人大代表深入到群众中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提出涉及人民群众出行难、饮水难、就医难、就学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409件,充分发挥了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一是保障代表知情知政。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为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报刊、简报文件等方式,充分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权。二是完善代表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专家讲座、分类培训、小组学习等培训方式,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先后组织市人大代表集中培训、组织部分基层代表及小组长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培训班学习。三是创新建议办理机制。每年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带队到主办建议5件及以上的单位进行督办,代工委配合各工委对口督办,形成督办工作合力。每年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复核,对代表反馈办理“不满意”的建议,要求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实行重点建议由副市长领办、常委会副主任领衔督办,举办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会,并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四是建设好“代表之家”。全力支持全市247个代表小组按照“六有”(有固定场所、有牌子、有学习资料、有活动经费、有规章制度、有档案记录)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五是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物质保障和人文关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把代表工作经费、换届选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履职给予补贴;对有病或去世的代表及时送去慰问和关怀。

  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代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代表服务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人大代表在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显著提升,社会各界对人大代表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也日益增强,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和依法履职的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哑巴代表”“休眠代表”“举手代表”明显减少,各地涌现出不少“明星”代表,他们积极联系人民群众,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出了许多质量高、有影响的议案建议,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问题的解决,受到群众的高度关注和肯定,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

  二、困难与问题

  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缺失。现行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范围、内容、方式、保障机制等没有明确的刚性要求。有的代表认为自己当选代表与群众没有直接的关联,存在“联系与不联系一个样、联系多与联系少一个样”的消极思想。加之对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缺乏足够的分析研究和系统总结,人民群众对代表“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做得成什么”心存疑虑。

  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机制缺失。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宪法、代表法对代表责任的构成及责任范围没有明确界定,代表在履职时仅凭自律性而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制。二是对代表履职过程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长期以来,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强调为代表提供服务保障的多,而对代表履职管理的监督约束不够。三是代表退出机制不完善。尽管选举法和代表法规定了代表可以向原选举单位提出辞职,但没有明确规定代表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辞职。

  建议办理评估考核机制缺失。当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外部监督主要是来自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所作的年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和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但对大多数的建议办理缺少系统性、全过程、有针对性的考核评价,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缺少综合分析,往往是办理单位认为尽了力,提出建议的代表却不满意。

  代表工作机构不够健全。总体上讲,代表联络机构基本健全,人员经费基本落实,但发展不够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县级代表工作机构力量不足。尽管县级人大都设立了代表工作机构,但基本上只有12人,大多只能维持事务性工作的运转,没有足够精力和时间开展联络服务代表的工作。二是乡镇人大主席兼职弊多利少,容易出现任务繁重、顾此失彼、角色难以转换等问题。

  三、路径与对策

  进一步完善“代表双联”制度。一是扎实推进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的落实。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联系代表的办法,要抓好贯彻实施。同时,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形成上下一盘棋的格局。二是加强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搭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网络平台。各级代表工作机构要依托本级人大网站,搭建一个可以实现互动的平台,也可开通微信公众号,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三是建立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保障机制。要出台代表联系群众的具体办法,并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力度,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提供机构、人员、时间和经费保障,保证代表联系群众的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建立代表履职监督和激励机制。一是要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各地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引导,将代表责权具体化;加强学习培训,强化代表的服务意识;厘清代表履职权限,为监督和问责提供依据。二是完善和严格执行代表履职请准假制度。对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活动作出考勤规定,对届内3次缺席人大会议、一年内未参加代表活动的终止其代表资格。三是完善代表履职监督考核机制。全面开展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试行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代表或原选举单位的评议。建立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记录代表参加培训、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列席会议、联系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的情况以及撰写调研和视察报告等情况。代表履职情况每年向代表小组、代表所在单位和选举单位通报,对联系群众较少和履职效果欠佳的代表实行定期督促和重点提醒。四是完善代表留任制度。对履职优秀的本级和上一级人大代表,换届时人大常委会党组应提出连任代表的建议名单报请同级党委进行提名,对履职优秀的代表,建议继续留任,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完善代表建议督办评价机制。要在确保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的基础上,建立有力的督办和评价机制。一是建立分线督办点评机制。每年建议交政府办理2个月后,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政府对副市长分管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分线集中检查督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建立跨年度督办机制。每年对建议办理情况清理分类,对一年内无法办结的建议制定分年办理计划,进行建议办理跨年度跟踪督办,督促政府及部门一办到底。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第三方独立、科学、专业的评估,对建议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给予客观公正评价。四是建立严格的评价机制。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政府年终综合考评,促进承办单位办好代表建议。四是实行刚性监督问责机制。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办理实效不好的,可启动专题询问、质询等刚性手段,推动建议办理的落实。

健全代表工作机构。一是要在市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省人大代表联络机构,配备12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全国、省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二是要改变县级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人员不足的状况,增配1名专职工作人员联系服务代表。三是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健全乡镇人大组织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实行专职配备,增设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配备一名专职人大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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